在我國,保鏢行業雖然長期存在,但一直以來都不被認可
在法律沒有正式認可之前,私人保鏢行業一直游走于守法和違法之間,“這已經嚴重損害了行業的正常發展。”
1989年,公安部在《關于禁止為企業領導人配發警械和提供“私人保鏢式”服務的通知》中規定,不提倡私人雇用保鏢,不應提供“私人保鏢”式服務,已經派出的要立即撤回。
1997年11月6日,公安部公布施行的《關于清理整頓保安服務行業的決定》中明確規定,經營“私人保鏢式”安全服務等違禁項目的,屬清理整頓的內容。
2000年3月1日,公安部公布施行的《關于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》,保安服務公司不得提供個人人身保安服務。
從這幾條規定不難看出,保鏢行業一直處于“灰色”地帶。直到2010年1月1日,中國保安服務業第一部行政法規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正式實施,才改變了這一狀態。《條例》規定,保安服務公司可提供隨身護衛服務,國家認可“保鏢”身份的合法化,公安機關不再經辦保安服務公司,具備資質的個人也可以開設保安公司。《條例》的出臺使得保鏢行業看到了新的藍海。
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,誕生了一大批富豪,這些富豪的誕生為“保鏢”業發展提供了空間。但是,“面對巨大的市場需求,政府雖然放開了市場,但對于保鏢能做什么、怎么考核、怎么培訓都沒有規定,導致保鏢行業的蛋糕雖然大卻不知如何分。”中國保鏢協會辦公室主任張舜告訴法治周末記者。
上一條: 保鏢行業現狀:沒有正式認可,只有市場需求
[ 作者: 保鏢] [ 日期: 2017/5/23 ] [ 點擊次數: ]